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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房屋租赁备案服务规范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7-07-10 | 10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租赁双方签订的格式《房屋租赁合同书》。

3、自建房屋

出租方:《深圳市龙岗区出租屋(自建房)使用证明》(附件4);《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报告》或《房屋安全检测报告》;身份证明文件;

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租赁双方签订的格式《房屋租赁合同书》。

四、注意事项

(一)会员单位办理申请所需表格请登录深圳房屋租赁信息网(http://www.szfwzl.com/)下载;

(二)会员单位首次办理时需提交所属物业属于可申请租赁备案房屋类型的相关证明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供协会备案,以后办理时无须再提交原件;

(三)提出办理的会员单位可将自身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通过手机拍照或扫描方式上传至协会电子邮箱zlxh38@126.com进行预审;

(四)预审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需现场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房屋备案服务呈批表》并提交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资料。现场填写地址:龙岗区如意路305号区网格办503室;

(五)会员单位首次办理需向协会提交声明(附件5)原件,声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提交;

(六)会员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可通过协会通道开展备案服务的会员名单          

2、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房屋备案服务呈批表

3、龙岗区租赁备案服务呈批表

4、深圳市龙岗区出租屋(自建房)使用证明

5、声明

附件下载




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2017年7月1日      




(联系人:张晓东,联系电话:89916511,邮箱:zlxh3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