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结束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修订案。涉及房东对房客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被取消,针对房东、房客、房产中介的“一箩筐”罚款规定也简化,同时对房产中介处罚变重。 修订草案第一
同时,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修订草案对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违法情形,提高此前“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罚额度,规定:“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