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考核评定一次,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业主申报。由参评企业或出租屋业主按照标准进行自评,并向辖区街道出租屋综管所提交自评报告。
第二步:街道评审。由各街道出租屋综管所对业主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评定出三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并将审核后的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材料报区办审核。
第三步:区办评审。由各区出租屋综管办对街道申报的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评定出四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并将审核后的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材料报市办审核。
第四步:市办评审。由市出租屋综管办会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对各区申报的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根据创建标准和得分情况,评定出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
第五步:审定公示。各级综管部门拟定出星级名单后,要及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步:授牌表彰。对评定、公示后的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由负责评定的街道、区、市出租屋综管部门(行业协会)分别授牌表彰。
首次“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评比拟定于2014年下半年进行,年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激励措施
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定出的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获奖单位(户)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三、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分别由街道、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部门(房屋租赁行业协会)颁发牌匾和证书。获得星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及个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免除现场查看程序,免费发放房屋租赁信息资料,优先推荐出租。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出租屋综管部门一定要从平安深圳、和谐深圳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进行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搞好创建评比活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级出租屋综管部门要把开展星级创建活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在认真搞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排查解决隐患问题,真正把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好,把出租屋环境改善到位,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