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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21-06-10 | 22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激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搞好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为外来流动人口创造一个安全、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基层的试点经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按照“依法租赁、规范管理、安全宜居、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出租屋服务管理模式,不断强化房屋租赁行业自律,认真整改出租屋隐患问题,全面优化社区生活环境,着力完善社会治安群防群治体系,从源头上搞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二、创建标准

根据房屋实际用途,对不同类型的出租房屋分别开展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其中,“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创建对象主要为商业、写字楼、工业园区、物流仓储等类型的租赁房屋,以企业单位名义参加创建(规模较大的企业原则上以街道管辖范围为单位参加);“宜居出租屋”创建对象主要为住宅类出租房屋,以单栋楼房为单位进行创建。具体标准如下:

(一)文明守法租赁单位:

1、依法租赁。出租房屋纳入主管部门管理,主动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按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文明守信。租赁双方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及义务,出租人主动提供优质服务,承租人合理使用出租房屋,租赁双方关系融洽,无房屋租赁纠纷。

3、管理有序。出租房屋基本设施完备,使用正常;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到位;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自觉申报居住人员信息。

4、安全稳定。认真落实出租屋消防、治安管理措施,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租屋内无治安、消防等隐患问题,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宜居出租屋:

1、安全好。出租屋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规定,视频门禁和防火防盗设施健全,楼道逃生出口畅通,用电用气合乎安全规范,没有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和设置“房中房”。

2、环境好。出租屋内和周边境整洁、卫生,门前“三包”到位,不在出租屋临街阳台堆放、吊挂杂物,无擅自安装影响市容美观和随意倒放垃圾、污水现象。

3、协管好。出租屋楼长配备到位、工作积极,认真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主动排查整改出租屋隐患问题。出租屋内居住人员身份证件合法有效,无从事违法经营和黄赌毒行为,无生产、存储、使用、销售非法物品现象。

4、诚信好。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自觉缴纳房屋租赁相关税收,主动向承租人提供各种服务,严格按合同履行出租人义务,无房屋租赁纠纷。

三、 星级评定

“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分别设定三、四、五三个星级。其中,“三星”为达标级,“四星”为优秀级,“五星”为标兵级,评定标准如下:

三星级:为达标单位(户)。按照创建标准考核评分,得分达85分以上不足90分。

四星级:为先进单位(户)。按照创建标准考核评分,得分达90分以上不足95分。

五星级:为标兵单位(户)。按照创建标准考核评分,得分达95分以上。

凡出租屋内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严重消防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经营以及出租方负有责任的超生等问题,租赁单位(户)不能参加当年“文明守法租赁单位” 和“宜居出租屋”星级评定。凡被区以上政府及部门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或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评比时可根据受奖情况酌情加分。

四、组织领导

“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在市委政法委和市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部门与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主任戴宣宝担任,副组长由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会长何发菊、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副主任温志成、梁疆立担任,各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区、各街道要同时成立相应机构,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地开展工作。其中:

各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所负责本街道“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辖区三星级“宜居出租屋”进行评定;对拟报四、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进行初审和申报。

各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负责本区“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街道申报的四星级“宜居出租屋”和三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进行评定;对拟报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进行审核和申报。

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会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负责对全市申报的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进行统一考评。四星级“宜居出租屋”和三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由各区组织评定,三星级“宜居出租屋”由街道组织评定。

五、实施步骤

“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创建时间从上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三、四月份对上年创建情况进行考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业主自评申报。由参评企业或出租屋业主按照标准进行自评,并向辖区街道综管所提交自评报告。

第二步:街道审核。由各街道综管所对业主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审定出三星级“宜居出租屋”;并将审核后的四、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三、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材料报区办审核。

第三步:区办审核。由各区综管办对街道申报的四、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三、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审定出四星级“宜居出租屋”和三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并将审核后的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材料报市办审核。

第四步:组织考评。由市综管办会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对各区申报的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根据创建标准和得分情况,拟定出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

第五步:审定公示。各级综管部门拟定出星级名单后,要及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步:授牌表彰。对评定、公示后的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由负责评定的街道、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部门(行业协会)分别授牌表彰。

六、激励措施

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定出的星级“宜居出租屋”和“文明守法租赁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三、四、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分别由街道、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部门颁发牌匾和证书。对三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局)负责授牌和表彰;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负责授牌和表彰。同时,对获得星级“宜居出租屋”和“文明守法租赁单位”的企业及业主,在办理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免除现场查看程序,免费发放房屋租赁信息资料,优先推荐出租。待商榷税务部门同意,可对获得星级“宜居出租屋”的私房业主,适当调减一定比例的私房租赁税定额。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活动,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优化房屋租赁经营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综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发动,努力把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务求取得实效。

(二)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 创建活动内容多、标准高、要求严,各级综管部门一定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评定“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可结合租赁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统一进行;创建“宜居出租屋”可结合楼栋长管理、视频门禁管理工作一并推进。既要搞好宣传发动,又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开展活动,真正把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好,把出租屋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搞好,为深圳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各级综管部门要依据创建方案和评定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程序考核、审查和评定,不得降低标准、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要从严追究责任。

(四)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对评定授牌的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由分级评定部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复审。凡达到星级标准的,继续保留;有进步提升的,可申报高一星级评定;凡发生问题,不具备星级标准的,要随时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