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ouse Tenancy Guild
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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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
来源: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23-02-23 | 173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科研教育、研发用房应当以栋、座或者相对独立的整层为单位进行改建,厂房、仓储用房应当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建。单个项目改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改建项目所在宗地存在两个以上共有人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由宗地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改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改建要求

  (一)结构安全。改建项目不涉及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受其委托实施改建、运营的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拟改建房屋的荷载、抗震等原结构设计是否满足改建后房屋安全使用要求进行复核。改建项目涉及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者虽不涉及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但拟改建房屋原结构设计不满足改建后房屋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受其委托实施改建、运营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在改建设计方案中通过加固设计等方式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受其委托实施改建、运营的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改建。

  (二)消防安全。改建项目按照不低于非住宅类(公寓或者宿舍)居住建筑的相关标准和防火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查备案手续。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的适用,可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施工技术标准。改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按照国家及本市装配式装修标准或者规范进行室内装配式装修。改建项目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套(间)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改建为宿舍形式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者《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

  (四)水电气设施。改建项目供水、供电、供气设施改建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并实行抄表到户。按层改建的项目经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认定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应当实行抄表到户;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应当实行分户计量。改建项目符合优质饮用水入户改建条件的,改建后的供水设施(含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等)应当符合我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改建后,供水、排水等需求不得超过现状市政设施的承载范围,并且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