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退还应确认。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退还押金的条件,租客应保留押金收据,防止日后因押金退还问题产生纠纷。
合同备案要及时。在订立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辖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支付房屋租金环节
支付周期需考量。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时,尽量选择短周期支付房租,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或押金。房东在与住房租赁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时,应防止其利用租金收付周期时间差、建立资金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租金支付要稳妥。租客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或房东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切勿向业务人员及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出租方出具收据。
六、应对矛盾纠纷环节
合法权益要维护。出租方如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方、恶意克扣押金款项及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市民可向房屋所在辖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投诉举报。发现住房租赁机构存在“爆仓”“跑路”情形的,要及时报警,并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投诉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174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177716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5037732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6562854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5901800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3336616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9916639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9427785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4516583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8333249
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0755-83207644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0755-83538445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0755-8354535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