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机制,落实区级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基本住房保障属地责任,加强全市房源统筹调剂和区际协作。完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两种形式,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力度。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规则,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加强核查机构工作力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
(三)全面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通过货币补贴、租售人才住房、免租入住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加大货币补贴力度,鼓励支持人才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后购、以租抵购制度,在我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户籍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居措施,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在一定年限内免租入住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在深全职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或者申请获赠住房产权。
充分发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的作用,积极调动企事业单位、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出售的人才住房在土地出让、建设模式、建设阶段的规费标准等方面,适用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政策;出租的人才住房在土地出让、建设阶段的规费标准等方面,适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
(四)完善安居型商品房制度。
合理划定户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