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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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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房屋租赁备案服务规范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7-07-10 | 101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

根据龙岗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专题研究<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影响等有关工作会议纪要》及龙岗区委政法委、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关于助推产业升级服务民生项目开展房屋租赁备案服务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协会会员单位可以通过协会申请开展房屋租赁备案服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可通过行业协会通道申请租赁备案的单位(人)

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及龙岗区房屋租赁行业分会在册会员单位(会员名单见附件1)

二、可通过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申请租赁备案的物业类型

属市、区重点推进项目的,属市、区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属市、区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属市、区重大民生项目领域的且未被市、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或未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禁止出租的房屋。

三、租赁备案办事流程和相关规范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初核。会员单位通过网络向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提出预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符合办理条件的证明文件,经协会网上审查通过后,通知会员单位现场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房屋备案服务呈批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资料,提出书面备案服务申请。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核对资料无误后,提出办理意见。

2、区网格办会签审批。经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初核通过后,交由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办业务科负责人、主管副主任、主任会签审批。

3、审批办理。对网格办会签审批通过的办理申请,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代会员单位填写《龙岗区租赁备案服务呈批表》(附件3),统一转交区租赁办报上级机关审批 。

4、街道办理。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后由区租赁办通知街道网格服务中心为会员单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二)办理租赁备案需现场提交的材料

1、有房屋产权证但改变用途的房屋

出租方:《房地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明文件、《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报告》或《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租赁双方签订的格式《房屋租赁合同书》。

2、无房屋产权证但具有“二证一书”的房屋

出租方:《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圳市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深圳市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报告》或《房屋安全检测报告》;身份证明文件;

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租赁双方签订的格式《房屋租赁合同书》。

3、自建房屋

出租方:《深圳市龙岗区出租屋(自建房)使用证明》(附件4);《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报告》或《房屋安全检测报告》;身份证明文件;

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租赁双方签订的格式《房屋租赁合同书》。

四、注意事项

(一)会员单位办理申请所需表格请登录深圳房屋租赁信息网(http://www.szfwzl.com/)下载;

(二)会员单位首次办理时需提交所属物业属于可申请租赁备案房屋类型的相关证明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供协会备案,以后办理时无须再提交原件;

(三)提出办理的会员单位可将自身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通过手机拍照或扫描方式上传至协会电子邮箱zlxh38@126.com进行预审;

(四)预审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需现场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房屋备案服务呈批表》并提交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资料。现场填写地址:龙岗区如意路305号区网格办503室;

(五)会员单位首次办理需向协会提交声明(附件5)原件,声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提交;

(六)会员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可通过协会通道开展备案服务的会员名单          

2、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房屋备案服务呈批表

3、龙岗区租赁备案服务呈批表

4、深圳市龙岗区出租屋(自建房)使用证明

5、声明

附件下载




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2017年7月1日      




(联系人:张晓东,联系电话:89916511,邮箱:zlxh3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