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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4-11-11 | 3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条款的内容,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经出租人指出仍不改正,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出租人可以向租赁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纠纷申请,获得租赁管理部门的帮助,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处理纠纷的办法处理,比如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怎么办?  

  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及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合同,承租人不依照合同约定搬迁,属于侵权行为。出租人可以向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承租人有采用威胁、逼迫等非法暴力手段强行霸占的行为,应当先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