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各成员企业:
本着构建金融平台,促进产业升级,服务会员企业的宗旨,我会为解决各会员的小微企业租户创业期生产生意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帮助他们取得信用贷款,特委托平安银行针对房屋租赁行业特点为会员量身打造一系列融资专项产品,拟与平安银行联合发起建立租赁行业共同基金融资平台,现诚邀广大会员企业作为渠道方积极参与共同构建。
一、项目简介:它由房屋租赁行业协会(下称协会)作为基金牵头人和基金管理人,相关协会成员或物业管理方(下称出租方、渠道方)作为融资推荐人和共同管理人,联合组成基金平台;由出租物业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下称承租方)作为基金
参与人,并出资缴纳保证金设立共同基金;平安银行(下称银行)作为资金提供人,按缴纳保证金最高7倍给予承租方融资。
首期活动时间为8月15日至12月。拟征集融资推荐人和共同管理人30家,并以其作为渠道方推荐基金参与人60家,帮助承租方取得信用贷款1亿元以上。
会员企业一旦成功申请,将成为金融合作单位。不仅可为所属承租企业带来融资便利,并获得银行按融资额发放的渠道费用,还可即时成为平安银行金融俱乐部的成员,享受各种尊贵服务。
二、出租方好处:1、帮助小微企业抱团取暖取得信用贷款,稳定并锁定租户,从而逐步提高租金水平;2、通过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出租方的知名度、美誉度,从而争取政府的政策扶持;3、作为渠道方通过金融业务深层介入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运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4、通过与银行合作,锻炼和提升队伍,为今后地产、物业与金融结合奠定基础;5、通过银企合作,取得渠道费用,开辟盈利增长点。
三、参与各方的条件、职责和权利(暂定,以银行审定方案和银企合作协议为准):
(一)基金牵头人和基金管理人(协会)职责和权利
1、组织发动会员企业参与成为融资推荐人和共同管理人:2、成立共同基金并有效与平安银行经办机构合作对接;3、管理该基金在平安银行开立的互助保证金专用账户、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等账户;负责落实保证金、风险准备金的上缴、账户的台帐管理、以及代偿清算等扣划;4、与平安银行一起承担基金债务追偿,基金清算、以及基金清退等工作。
(二)融资推荐人和共同管理人(出租方、渠道方):
参与条件:有物业出租的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均可报名。首批优先安排出租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租户较多的会员单位。
职责和权利:
1、组织发动推荐出租物业内小微企业参与共同基金;2、按规定审核和筛选基金会成员资格,并协助银行对融资的小微企业进行风险管理;3、建立高效尽职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管理模式,并有效与平安银行经办机构合作对接;4、配合平安银行在授信过程中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管理以及追加保证措施等工作; 5、与平安银行一起承担基金债务追偿,基金清算、以及基金清退等工作;6、按所推荐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额的一定比例获得银行渠道费用(成功推荐融资100万最高奖励可达1万。遇到利率下调、提前还款、出现不良等情况酌情调减或扣回。具体由“首期基金奖励方案”规定)。
融资推荐人和共同管理人无需出资和提供担保。
基金参与人(承租方、借款人)条件:
1、基本条件:1)必须是出租物业内的承租人且承租一年以上;2)在深圳有固定住所;3)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负债不超过销售收入的35%;4)经营2年以上且经营稳定;5)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生产型租户企业还要同时满足:1、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米。
3、商贸型租户企业还要同时满足:1、企业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米。
四、授信方案(以银行审定方案为准)
1、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2、授信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特殊情况不超过300万;
3、授信期限:一年;
4、授信利率:每月0.9%--1%;
5、担保措施:共同保证金14%、风险准备金1%(均由借款人出资);
基金成员企业无需互相担保。
此项工作关系到租赁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希望各会员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向老板或董事长汇报,尽量积极参与,并向协会反馈相关信息。
请有意向参加共同基金平台的会员企业,填写下页表格,并于8月23日前发邮件至zlxh38@126.com,或传真至83786709蔡晓翠收;或寄送至深圳市福田区香梅北路武警大厦1707室房屋租赁协会蔡晓翠收,也可致电下列联系人咨询,协会及银行将逐户跟进。
协会及银行将在本着先到择优原则挑选出30家企业开展合作;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2013年8月15日
附:共同基金平台参与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