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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承租人和社会各界运用“12345”热线及其它方式投诉、举报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市消费者委员会、住房租赁行业组织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捏造夸大事实、炒作租金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七、其他
本意见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意见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