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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租赁行业共同基金平台构建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3-08-19 | 8082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责和权利:

  1、组织发动推荐出租物业内小微企业参与共同基金;2、按规定审核和筛选基金会成员资格,并协助银行对融资的小微企业进行风险管理;3、建立高效尽职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管理模式,并有效与平安银行经办机构合作对接;4、配合平安银行在授信过程中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管理以及追加保证措施等工作; 5、与平安银行一起承担基金债务追偿,基金清算、以及基金清退等工作;6、按所推荐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额的一定比例获得银行渠道费用(成功推荐融资100万最高奖励可达1万。遇到利率下调、提前还款、出现不良等情况酌情调减或扣回。具体由“首期基金奖励方案”规定)。

  融资推荐人和共同管理人无需出资和提供担保。

  基金参与人(承租方、借款人)条件:

  1、基本条件:1)必须是出租物业内的承租人且承租一年以上;2)在深圳有固定住所;3)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负债不超过销售收入的35%;4)经营2年以上且经营稳定;5)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生产型租户企业还要同时满足:1、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米。

  3、商贸型租户企业还要同时满足:1、企业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米。

  四、授信方案(以银行审定方案为准)  

  1、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2、授信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特殊情况不超过300万;

  3、授信期限:一年;

  4、授信利率:每月0.9%--1%;

  5、担保措施:共同保证金14%、风险准备金1%(均由借款人出资);

  基金成员企业无需互相担保。

 
 

  此项工作关系到租赁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希望各会员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向老板或董事长汇报,尽量积极参与,并向协会反馈相关信息。

  请有意向参加共同基金平台的会员企业,填写下页表格,并于8月23日前发邮件至zlxh38@126.com,或传真至83786709蔡晓翠收;或寄送至深圳市福田区香梅北路武警大厦1707室房屋租赁协会蔡晓翠收,也可致电下列联系人咨询,协会及银行将逐户跟进。  

  协会及银行将在本着先到择优原则挑选出30家企业开展合作;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