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搞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如下规范: 一、基本职能 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是依托社区出租屋综
2、受理申请。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发布信息。对受理的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将在“深圳房屋租赁信息网”和各区房屋租赁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发布,公开进行招租。
4、纳入管理。房屋租赁成交后,由管理服务中心将租赁合同和有关资料送交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备案,纳入正常管理;同时,对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办理暂住人口信息登记手续。
5、其他服务。社区居民通过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应按照受托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