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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创建达标星级评比方案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3-07-03 | 12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深发〔2005〕16 号)及其《实施细则》(深维综委[2006]6号)精神,深入推进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积极营造和谐的房屋租赁经营管理环境,进一步提升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屋租赁行业开展“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创建达标星级评比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文件依据

1.《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文明守法租赁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减免房屋租赁管理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的个人,经查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2.《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深发[2005]16号)提出;由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荣誉称号,同时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税费减免的合法奖励机制。

3.市维稳综治委“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维综委[2006]6号)第九条规定: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达标创建的具体方案,明确创建达标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步骤,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对评为“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的出租屋业主,以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名义给予通报表彰,并由市、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优惠20%租赁管理费等作为奖励。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市社会管理创新、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依法租赁、文明守信、管理有序、和谐安全”为内容,在全市房屋租赁行业深入开展“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创建达标星级评比活动,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建设现代化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领导

“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创建达标星级评比活动由各区综治办跟踪指导,市出租屋综管办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联合成立创建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出租屋综管办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创建评比活动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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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达标条件与星级设定

(一)达标条件

1、依法租赁。严格遵守房屋租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按规范文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登记(备案)率达100%,登记申报暂住人口信息率达100%,及时缴纳税费率达100%,自觉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及时报告各类隐患问题。

2、文明守信。严格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租赁原则,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租赁双方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无重大房屋租赁纠纷;积极优化租赁环境,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租赁双方关系融洽。

3、管理有序。出租屋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基本设施完备,运转正常;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出租屋暂住人口无漏登漏管现象。

4、和谐安全。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租屋内未发生出租方负有责任的刑事治安案件、消防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经营以及超生等问题。

凡出租屋内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严重消防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经营以及出租方负有责任的超生等问题,租赁单位(户)不能参加当年“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星级评比。凡被区以上政府及部门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或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评比时可根据受奖情况酌情加分。


(二)星级设定

根据达标条件,“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星级评定分为一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四个档次。具体标准是:

一星级:为合格单位(户)。出租屋符合租赁条件,已纳入主管部门管理,硬件设施基本完善,无明显安全隐患,有预防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措施,评比得分达70分以上不足85分。

三星级:为达标单位(户)。业主自觉纳管,诚信经营,硬件设施较好,环境整洁,无安全和治安隐患,没有发生过治安和刑事案件,评比得分达85分以上不足90分。 

四星级:为先进单位(户)。硬件设施基本完善,物业管理比较规范,“三率”(出租屋登记备案率、信息申报率、税费交纳率)达100%,无重大租赁纠纷和安全隐患,无治安和刑事案件,评比得分达90分以上不足95分。

五星级:为标兵单位(户)。租赁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有序,“三率”达100%,无租赁纠纷,无安全隐患,无治安和刑事案件,评比得分达95分以上。

五、参评单位和评比时间

凡出租房屋符合租赁条件,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纳入主管部门管理的出租屋业主,均可参加星级评比。租赁业务集中的单位或个人,以登记(备案)的租赁面积为一个参评单位,大型企业集团和规模较大的私营业主,房屋租赁业务跨区或跨街道的,以所在出租屋综管所管辖范围的租赁面积为一个参评单位。

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扩大评比范围。先在会员单位、房屋租赁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房屋租赁大户中进行,尔后扩大到所有房屋租赁业主。为增强评比的针对性,对参评单位可分为商业经营类和住宅类两种类型,根据不同物业的管理要求,分类评审综合定级。结合实施出租屋编码卡制度,对符合参评条件并申报参评的单位(户)均应评定星级,凡评不上星级的单位(户)视为不合格,应作为出租屋管理的重点,纳入分类管理的范围,并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强制整改。

星级评比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在上半年完成,主要根据参评单位(户)上年度的文明守法经营情况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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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比原则和方法步骤

“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星级评比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和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评比计分标准”(附表 1 ),以百分制计算成绩,采取自评申报、分类评分、分级评定的办法确定星级。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自评申报。根据“达标条件”,首先由业主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评审表”(附表 2 ),报属地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参评的依据,逐级报街道、区、市创建评比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步:分类评分。由各级创建评比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座谈了解的办法,逐项评审计分。属主管部门评审的内容,以业主上报的“申报评审表”为依据,逐项评审计分;涉及相关(治安、消防、工商、计生)方面的内容,先由属地出租屋综管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评审计分,然后由区出租屋综管办将有关情况集中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属承租户调查测评的内容(附表 3),组织承租人进行测评;属现场检查的内容(附表4),现场检查评分。最后,由各级创建评比领导小组分别计算出综合成绩。

第三步:分级评定。其中:一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由各街道出租屋综管所评定;三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由各区出租屋综管办评定;四至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由各区办审核后报市创建评比领导小组评定。

第四步:登报(张榜)公示。对初评为“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的单位(户),由评比部门分别进行登报(张榜)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反映问题突出并经查实的单位(户),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七、奖励办法

分级实施奖励授牌,对评定的三星级以下租赁单位(户),由各区出租屋综管办负责公示和通报,原则上不给予物质奖励;是否授牌,由出租屋综管办视情况研究决定。对评定的四、五星级租赁单位(户),由市出租屋综管办会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登报公示,统一表彰授牌。


八、具体要求

1、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开展“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创建达标星级评比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5]16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我市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尝试和创新。各区综治办出租屋综管办、街道出租屋综管所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正确引导,周密部署,科学安排,抓好落实。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出星级评比的实施细则,确保创建达标活动取得实效。

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区综治办要对创建评星活动进行跟踪指导;各级出租屋综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协调一致地开展评比工作;房屋租赁业主要认真准备,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争当“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

3、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评比条件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比打分,严格按程序审查评定,不得降低标准、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要从严追究责任。

4、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对授予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的出租屋业主,由评定部门每年组织复审一次。凡出现问题,不具备星级标准的,随时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