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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管式”出租屋管理模式操作规范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3-07-03 | 4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单位自管式”管理模式是指工厂企事业等单位,对在集体宿舍安排居住属于暂住人口的员工,按照出租屋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的长效管理措施。  

一、适用范围  

“单位自管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使用暂住人员并为暂住人员提供集体宿舍(包括自有宿舍和租用宿舍)的工厂企事业等。凡属上述类型单位,应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协管的责任,在公安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搞好信息采集和申报登记工作,切实完善治安防控措施,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要求  

1、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将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2、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管理的工作制度,切实搞好暂住人口的申报登记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实际用工和暂住人员情况;3、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对员工宿舍管理的投入,完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强内部保卫,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暂住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  

4、各用人单位要主动与社区公安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保持联系,自觉接受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对无视法规,不认真履行暂住人口申报登记义务的单位,应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给予严肃处理。  

三、操作程序  

1、普查登记。各用人单位对居住在集体宿舍的暂住人员,应对照员工花名册,逐栋逐户进行登记,认真填写《深圳市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统一报送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站。  

2、跟踪管理。对新录用的暂住人员,要在入住集体宿舍的当日,及时办理信息采集手续,认真填写《深圳市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在入住3日内报送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站;暂住人员搬离集体宿舍,应及时申报予以注销。对员工留宿的亲友,也要按规定登记或注销。  

3、检查审核。社区民警和出租屋管理员要定期对单位用人和暂住人员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核对信息资料,发现漏登现象,及时督促整改,严防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