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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22-03-28 | 14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28.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一季度分配下达进度达到30%、上半年达到6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30.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对国家、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深圳市全面贯彻落实。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