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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90万 贷款规定解读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3-07-08 | 16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昨日出炉,9月28日起试运行

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昨日正式出炉,中海阅景花园有望成为首个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安居房。图为近日记者在宝安大道拍摄的正在建设中的一处保障房。

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80万提高至90万元,账户余额倍数调整为12倍,父母还可为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正式出炉,将于9月28日起试运行。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在缴存职工中已占80%比例的非深户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最多90万封顶

“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在深圳购买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住宅类房产。”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市住建局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规定》征求意见修改的过程中,经过再次测算,且考虑到贷款业务上线初期,职工账户余额较少以及深圳房价等多方面因素,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规定》明确,可贷额由此前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至现在的12倍,最高可贷额度从80万提高至90万,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50万维持不变。

最高可贷额度、余额倍数可动态调整

《规定》于今年7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共收到近3000条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账户余额倍数、商转公业务、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和房产套数认定、申请条件等方面。《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后的修改以充分尊重民意、便民利民为原则,优化调整了大家普遍关注的内容,包括:提高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可贷额度标准,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明确首付款具体比例,明确房产套数的认定标准等。

“尽管最高贷款额度由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80万提高到现在的90万,但这个数字并非一成不变。”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解释,根据《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也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将会动态调整,在不同阶段会有所不同,有的阶段会提高,有的阶段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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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为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

值得关注的是,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为共同申请人。而父母没有作为子女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的,可成为子女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子女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