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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区围合式”出租屋管理模式操作规范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3-07-03 | 4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院区围合式”管理模式,是指在出租屋和暂住人口集中的原农村自然村,由集体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组织,通过完善硬件设施,增加封闭式围栏,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实施的长效管理措施。  

一、适用范围  

“院区围合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特区外出租屋相对集中、治安状况复杂的原农村自然村。凡属上述村落且有条件封闭的地方,由集体股份公司、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或出租屋业主出资,在村落周围加装围栏,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全面实现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减少出租屋发案。  

二、基本要求  

1、“院区围合式”管理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围合方案。 2、“院区围合式”管理要抓好“围合”的硬件建设,同时要搞好与“围合”管理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  

3、“院区围合式”管理应与“旅业式”、“物业式”管理模式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手抓围合管理,一手抓改善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操作程序  

1、实施围合。对具备“围合”条件的社区,由街道、社区制定围合方案,用围墙或围栏将村落封闭起来,设立若干固定出入口,按照制度规定,对进出居民进行身份检查,搞好治安防控。  

2、电子监控。在社区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现社区治安24小时严密监控。  

3、辅助管理。在实现围合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旅业式”或“物业式”管理模式,对社区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认真登记、严格管理,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