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创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创建时间从上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三、四月份对上年创建情况进行考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业主自评申报。由参评企业或出租屋业主按照标准进行自评,并向辖区街道综管所提交自评报告。
第二步:街道审核。由各街道综管所对业主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审定出三星级“宜居出租屋”;并将审核后的四、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三、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材料报区办审核。
第三步:区办审核。由各区综管办对街道申报的四、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三、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审定出四星级“宜居出租屋”和三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并将审核后的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材料报市办审核。
第四步:组织考评。由市综管办会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对各区申报的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根据创建标准和得分情况,拟定出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和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
第五步:审定公示。各级综管部门拟定出星级名单后,要及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步:授牌表彰。对评定、公示后的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由负责评定的街道、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部门(行业协会)分别授牌表彰。
六、激励措施
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定出的星级“宜居出租屋”和“文明守法租赁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三、四、五星级“宜居出租屋”,分别由街道、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部门颁发牌匾和证书。对三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局)负责授牌和表彰;四、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和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负责授牌和表彰。同时,对获得星级“宜居出租屋”和“文明守法租赁单位”的企业及业主,在办理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免除现场查看程序,免费发放房屋租赁信息资料,优先推荐出租。待商榷税务部门同意,可对获得星级“宜居出租屋”的私房业主,适当调减一定比例的私房租赁税定额。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文明守法租赁单位”和“宜居出租屋”活动,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优化房屋租赁经营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综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发动,努力把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