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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
来源:深圳特区报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20-08-06 | 38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的《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近期印发。租用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等5个园区产业用房的创新主体,可根据单位实际租赁面积,享受每平方米30元到50元不等的租金减免。

《办法》适用范围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等5个园区的产业用房。

根据《办法》,9类入驻以上园区产业用房的机构可申请租金减免,包括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的;经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办法》规定,租赁面积为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减免;租赁面积为1000(以上)至3000(含)平方米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减免;租赁面积为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减免,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0(含)平方米。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租金减免标准可以予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