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然表示,《意见》明确了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在运营环节的扶持,分别提出对于重资产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中资产和轻资产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不同年限和额度的经营性贷款。在减免了房地产税、增值税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微利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减负。
首次提出住房租赁担保债券,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到,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 Bond),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此外,《意见》提出的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ed Bond)用于住房租赁,也是行业首次。对此,赵然表示,担保债券对于投资人具有优先权属性,同时对于入池的租赁住房资产在资质、品质、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既保护了投资者,也对行业的高品质发展起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拓宽了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鼓励各类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的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在把控风险前提下,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企业持有并经营长期租赁住房。此外,划定了雄安新区、海南、深圳及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REITs试点区域,明确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长期租赁住房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赵然表示,这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来说是重大政策利好,特别是对于拥有众多城中村等集体建设用地的深圳等地,将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步伐。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本次《意见》最核心的要点是,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政策明确了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管理方面的工作,比如在金融机构方面,明确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的功能定位。而在金融管理方面,明确要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同时,政策明确了“两分法”的金融支持体系,即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配置优化的导向。其中,信贷工具侧重于开发建设、流动性和日常运营需求;资本市场侧重于投资长期融资工具。
徐跃进还表示,“租购并举”是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围绕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本次《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