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广东,现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12.建立监督指导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协助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完善行规行约,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支持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树立行业协会、商会权威,规范会员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监督指导行业价格制定。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成立价格评议委员会,议定行业指导价格,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维护行内市场秩序,抑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监督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产品推荐等行为,对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允许其引入会员标志制度,强化诚信守法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监督指导行业合理布局和市场有序准入,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引进、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的执行,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从事危险品、爆炸品、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等特种商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矿山开采等特殊行业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其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监督指导行业和会员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标准和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会员企业与职工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生产环境恶劣、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待员工不公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惩处,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13.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建立评级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引入权威评级机构,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考评,结合年审作出升降级决定。建立鼓励制度,对诚信守法、自律严格、作用突出、社会公允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长、秘书长,可给予适当形式的宣扬和奖励。建立惩戒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给予其限期改正、收回授权、重新选举直至解散的处理。建立公示制度,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委托、授权的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年审的结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表彰,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都应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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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环境
14.优化法治环境。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借行业协会、商会之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认真受理行业协会、商会的投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15.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的职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属地原则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认真落实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优惠政策,研究和推动形成新的扶持政策,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消除政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