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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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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案例精释(九)
来源: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5-01-12 | 8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案中,谭某能否因为雨水冲击致使墙皮脱落而要求叶某减租或解除合同,关键在于导致墙皮脱落的这个事实是否可归责于谭某,如果不可归责于谭某,那么该毁损责任由出租人叶某承担,而谭某则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要求叶某减租或解除合同。首先,刮台风下暴雨以致大量雨水进入谭某承租的房屋,致使屋内的墙皮脱落,显然,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谭某在已尽善良管理人义务的情况下,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其次,租赁的房屋由于墙皮脱落,严重影响了谭某的正常居住,谭某可以据此要求叶某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如果该租赁房屋受损严重,以致谭某无法依照租赁合同使用该房屋,谭某可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