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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案例精释(三)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4-11-13 | 6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六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二)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三)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属违章建筑的;

  (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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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问题提示】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无效?  

  【案情介绍】

  2009年1月1日,黄某将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的一间商铺出租给刘某经营商店使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2009年1月5日起至2011年1月4日止,租金6000元/月。四个月后,黄某发现商店换了老板。经了解得知,刘某在承租房屋两个月后即将房屋转租给现在的老板何某,并收取租金6500元/月。黄某顿心生不快,但想到刘某每月都依约交付租金,便不予追究。半年后,黄某打算收回房屋开办发廊,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