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四)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创新是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动力源泉。要结合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凡是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凡是有利于预防化解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凡是有利于及时调处劳资纠纷的,都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并及时加以总结完善,确保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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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加快立法进程,做好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力争在年内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尽快完成欠薪保障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会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市政府要在上半年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出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对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升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是促进劳动者自身发展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要探索建立劳动者诚信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工会、用人单位等要力争把全面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围绕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能提高,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多种学习教育培训方式,实现全市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普遍提升,为深圳的经济转型和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集体协商内容,完善集体协商程序,增强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能力。完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八)健全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一是完善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制度。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拓宽签订工资集体合同面,推动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增长;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及其结构,理顺内部分配关系。二是加强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的监管和调控,有效调节高收入。三是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扩大欠薪保障覆盖范围;建立建筑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系统实时监控企业工资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