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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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二十九)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属地管理、部门负责 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 (三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维稳、贸工、公安、民间组织管理、司法、财政、人事、国土房产、建设、交通、工商、城管执法、国资、建筑工务、信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会、商会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扩大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覆盖面,形成齐抓共管、执行有力的劳动权益保护网络。
(三十一)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强化对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监督,推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稳步开展。
(三十二)加强企业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证。同时要以党建带动工建和团建,创新组建形式,促进劳资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