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七、维护和优化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提供财政支持。政府将根据我市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依法维权进行法律援助、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同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查和监督,强化各部门经济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四)逐步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改善农民工饮食、居住等基本生活条件。要加强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对从事农民工集体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予以必要的支持。在农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配套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与我市社会保障体制相配套,将低收入农民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二十五)完善劳动者培训机制。建立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为社会提供公益性职业训练服务。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为社会服务。建立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实施紧缺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企业应按规定对所招用员工组织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政府对农民工技能培训进行补贴。
(二十六)推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企业建立关爱、勤劳、奋斗、向上、和谐的文化理念。推动企业创新管理理念,尊重和满足员工精神、物质、文化等多种需求,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共进。 (二十七)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奖惩制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市、区分别设立促进企业改善劳资关系的引导和奖励资金,对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定期给予表彰;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各级政府可以予以奖励。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用库,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定期予以曝光,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
(二十八)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加强对劳动保障政策制度的普及教育。各级普法办要牵头组织劳动保障、人民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由熟悉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官、仲裁员、律师等组成讲师团,深入基层和企业讲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编写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读本,并深入解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配合劳动保障政策制度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最终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