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条例》废止之前,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屡次向媒体表态,以后深圳将实行房屋租赁自愿登记备案制度,行政管理变为行政服务。对于这一承诺,我们租赁行业和社会各界普遍欢迎支持。但是,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发布废止公告时,只讲废止,对事前承诺事项只字不提。因此,在没有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任何后续指令的情况下,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能停止执行《租赁条例》有关房屋租赁强制备案的制度。
一夜之间,我们房屋租赁企业经历了从“不办证要重罚”到“须办证不给办”的急剧转变。此时,我们方才醒悟,原觉得《租赁条例》是块“绊脚石”,殊不知还是块有力的“垫脚石”。官方将一部已形成完整经济和政策生态系统的重要法规,在未做任何后续指令,不给予过渡调整期的情况下匆忙宣布废止,这对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不是“放手”和“放开”,而是“撒手”和“放弃”。让我们广大租赁企业顿感无所适从和茫然。
二、《租赁条例》废止后目前房屋租赁行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房屋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房屋租赁的合法性是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保障。据统计,全市经济产业用房约有4.48亿平方米(占房屋总量的51%),其中有3.77亿平方米属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各类企业自行建设的产业用房,占产业用房总量84%。现在,失去了《租赁条例》支撑,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只能依靠国家和广东省的上位法管理,而上位法的主要框架是产权手续不齐全的建筑禁止使用和出租。经统计,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共634744份,其中备案合同447435份,占70.5%,按上位法规定,备案合同在《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废止后基本是“违法”行为,这样在客观上造成“全民违法”。
一是房屋租赁企业面临违约风险。比如宝安区华丰世纪集团响应政府号召,投资2个多亿将面积达10万多平方米的旧工业厂房改造成“宝安智谷”,发展高新软件产业,并已引进了数家投资数千万的高科技企业。但现在因产权限制办不了《房屋租赁凭证》,集团不仅面临巨额的违约退租风险,而且数亿元的投资也将打水漂。
二是房屋租赁税票无法开具。由于房屋出租企业办不了《房屋租赁凭证》,其租赁交易的合法性得不到国税、地税部门承认,出租方也就无法给承租方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企业面临重大的逃税漏税违法风险。
三是外商投资将被拒之于门外。外资企业来华投资首先要考虑房屋产权及其使用的合法性,国际市场对此环节审查特别严格,若知中方所提供的房屋资产属于法律上禁用禁租物业,必然取消投资计划,撤回投资合约,深圳很多本土企业也将无法走出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