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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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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恢复房屋租赁备案制度的告急书
来源: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5-11-23 | 120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是企业优秀人才面临子女入学难。《房屋租赁凭证》是教育部门划分中小学校招生区域和学位指标分配的关键证明,是刚刚执行的《居住证条例》无法替代的。只有《房屋租赁凭证》才能证明谁“住在这里”、“住了多久”。取消这个凭证,学位分配将很难调控,异地高考政策也无法落实,许多优秀外来人才面临子女入学难、高考难问题。家难安定何谈安居乐业?更何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一是重点项目难以推进。《条例》废止后,不仅居住在自建房的群众无法进行合同备案从而无法取得租赁凭证,甚至区、街道的各大重点项目、国营企业、大型公司、都面临同样困境。如龙岗区坂田街道“智慧龙岗”重点项目天安云谷,众多以租赁方式入驻天安云谷的企业与配套机构在办理相关证照时,仍需租赁登记备案这一前置环节。而该项目因未取得房产证,只能提供“两证一书”,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导致物业闲置,造成资源巨大浪费。

三、急需市委高度重视的几点请求和建议

根据广大租赁企业的迫切希望及要求和深圳的特殊市情,我们向您郑重表达以下紧急请求:

一是迅速研究出台应急之策。为保持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稳定,请求继续延续《租赁条例》废止前的政策,由市人大和市政府授权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恢复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降低登记备案前置条件,实行自愿纳管和便民服务。

二是迅速启动出租屋管理立法工作。国家和省的房屋租赁法律框架与我市特殊的租赁市场实情严重不合,市委市政府的应急政策只能解一时之渴,法律层面的矛盾还要靠行使特区立法权来根本解决。因此,请求结合特区特情,立马研究制订特区房屋租赁管理相关法律,至少要先行启动《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

三是加快理顺房屋租赁管理行政体制。房屋租赁管理是一项市场行政管理职责很强的政府职能,《租赁条例》废止之后,存在行政主体不明的法律风险。换句话说,我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自行出台的政策,一旦引起经济纠纷或行政讼诉时,法院可以不认可。因此,建议以立法授权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式,理顺我市各级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职责法定的管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