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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案例精释(四)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4-11-13 | 6983 次浏览 | 分享到:

17. 【问题提示】

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转租合同是否随之解除?

【案情介绍】

出租人李某与承租人周某协商一致,周某可将承租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某路的商铺转租他人使用,租金仍由周某直接向李某交付。周某随即与赵某签订转租合同约定租金20000元/月,租期自2005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止。后来连续三个月,李某均未收到周某交付的租金,遂于2007年12月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通知赵某转租合同也解除,要求赵某搬离房屋。赵某认为转租合同未到期,拒绝搬走。原租赁合同被解除,转租合同是否随之解除?

【法律分析】

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是转租合同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明文规定,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若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因出租人解除合同导致转租合同终止,给次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次承租人可依转租合同向承租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增值租金的分成的,次承租人也可向出租人要求赔偿。

本案中,周某与李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周某连续三个月不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李某因此享有合同解除权。李某于2007年12月解除其与周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周某与赵某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赵某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依转租合同要求周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2、《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第五十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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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问题提示】

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王某与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前者将一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新路的房屋出租给孙某居住。合同约定租期3年,自2005年6月17日起至2008年6月16日止,租金2800元/月,由孙某负责承担管理费和租赁税费。此后,孙某信守合约,每月按时向王某交付租金和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合作愉快。两年后,孙某由于工作调动须搬往东莞,其朋友谢某希望转租该房居住。孙某便征求王某意见,王某同意其在剩余的一年租期内转租。随后孙某与谢某签订转租合同,由于谢某要求承租两年,双方便约定租期自2007年6月17日至2009年6月16日止。一年后,谢某收到王某的通知,称其与孙某的租赁合同已经于2008年6月16日期限届满,要求谢某立即搬离房屋。谢某认为转租经过王某的同意,且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未满,拒绝搬离。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谢某与孙某在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无效,要求谢某立即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使用费。转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超过部分是否有效?王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