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其擅自装修房屋支出的费用,但出租人因其装修行为获益并愿意继续利用该装修的,出租人可以给予承租人适当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并不必然因为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得益,尤其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对于出租人极有可能是一种损害,因此,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其擅自装修房屋支出的费用。
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粉刷租赁房屋的墙面、改动原有装修及安装空调,已构成侵权,其无权请求张某赔偿装修费用。张某若不愿意利用李某进行的装修,可以要求李某恢复原状及承担由此付出的费用。另外,李某擅自装修房屋构成违约,张某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没收其交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承租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应征得出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请批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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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问题提示】
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出租人应如何主张权利?
【案情介绍】
2008年9月3日,深圳市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将其所有的商业大厦的第三层出租给深圳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下称娱乐公司)经营KTV使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90000元/月,租期8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娱乐公司装修完毕后,KTV如期开张营业。半年后的一天,集团公司接到大厦的物管公司的通知,称娱乐公司擅自改建,严重危及其他业主与房屋的安全,要求其尽快妥善处理。原来,娱乐公司觉得房屋结构不合理,影响其营业,于是擅自拆除了楼层的部分承重墙,造成楼上房屋结构变形。查实情况之后,集团公司要求娱乐公司恢复承重墙并赔偿经济损失。娱乐公司则称装修花了巨额费用,且已经正式营业,不能再做任何改动。娱乐公司擅自改建租赁房屋的行为给集团公司与相关业主造成损害,集团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