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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市场近期出现的热点问题及对策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4-03-21 | 5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去年底至今,深圳市房屋租赁市场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租金较去年年底有一到两成的涨幅,热点片区租赁物业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情况。另一面,租赁矛盾和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情况,协会经过大量的走访和调查,搜集整理出近期租赁市场的一些热点问题及应对方法,供广大的租赁企业及业主参考,以便在日常的租赁经营活动中注意防范规避风险。

一、出租人较大幅度提增租金,承租人负担增重,导致退租及逾期缴付租金的案例快速增加。日前,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发布的1月份深圳市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深圳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3.5%。然而,在所有计入统计的类别中,住房租金涨幅居前,同比上涨10.8%,延续了深圳屋租金连续20个月以来的上升趋势。由于租金的大幅度增长,增加了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生活成本,在生产、经营利润没有大幅增加,工资没有明显增长的情况下,承租人除易对大幅提升租金的出租人产生抗拒、厌恶心理外,还可能因付不起租金而退租、弃租,乃至拒付租金。所以,作为出租方,应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及周边租金水平合理地调整租金,明确约定承租人未履行缴付租金义务的,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或出租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及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权利等等。

现实经营过程中,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通过下列四种方式处理:(1)自行协商解决。依据具体情况,双方直接协商,解决;(2)求助于有关组织调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租赁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区主管机关申请调解,通过行政调解敦促承租人按约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3)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选择申请仲裁途径的前提是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仲裁条款,或虽无事先约定,但双方在发生纠纷后,书面约定愿意接受仲裁机构仲裁;(4)通过向法院诉讼解决,当事人若无仲裁约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应注意寻找和留住有履约能力诚信守约的优质客户,以降低恶意拖欠租金、退租、弃租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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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房东”拖欠租金而发生纠纷的案例增多。 “二房东”租房,不是为了自用而租,而是为了转租牟利而租。“二房东”只有以较低的价格承租房屋,再以较高价格转租出去,才能赚到钱。市场上,“二房东”的个人素质和经营能力,是极不相同的,有的人诚信缺失,时常违约,不按合同约定向业主缴付租金,甚至在收取承租户的租金、押金及市场建设费后,卷款逃匿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出租屋业主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给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作为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在合同附加条款中注明房屋转租时,应取得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作为受转租人,在与“二房东”签订转租合同时,须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不要盲目草率签约,应当通过相关部门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所租房屋的合法性。出租人是房东本人的,应要求查看其身份证、房产本等证件;出租人是二房东的,应联系房东,征得房东同意,并注意查看房东的房产证、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必要时可将房东约来一起签订协议。如无法核实上述情况,应重新选择租房,或者使用季付、月付等短期支付租金方式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二是委托专业人员起草一份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附件,以规避签约以及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三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将《房屋租赁合同》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果通过中介公司租房,应尽量选择服务质量有保障的正规中介。